1、從2008年11月起,社保中心將不再收取參保人員的跨年補繳滯納金,取而代之,社保中心將收取補繳人員的計息費用,計息費用核算公式如下:
系數(shù)=本年度社平工資/補繳當年社平工資
計息費用=(需補繳當年的基數(shù)*系數(shù)-需補繳當年基數(shù))*28%
2、從2009年2月起,工傷申報需要提交的原資料不變,另需提供派遣單位與我單位簽訂的派遣協(xié)議復印件。
工資保險部
2009-2